西楚霸王项羽曾在此封瑖丘申阳为河南王,后形成村庄,取名河南王村,沿用中简称南王。
南王村是沁阳市柏香镇下辖的行政村,城乡分类代码为220,为村庄。区划代码为410882103249,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410882。邮政编码为454100,长途电话区号为391 ,车牌号码为豫H。南王村与杨林村、保方村、小潘村、彰仪村、大潘村、西乡村、北寻村、郑村村、东乡一街村、西庄村、伏背村、东乡二街村、期城村、东乡三街村相邻。历史沿革:1949年为沁阳县第四区南王村公所。
1952年为第四区南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。
1955年废区后归南寻中心乡。
1956年改为南寻乡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。
1958年公社化后为南寻人民公社南王生产大队,11月并入柏香人民公社。
1961年析出归葛村人民公社。
1983年体制改革后为葛村乡南王村民委员会。
2005年葛村乡并入柏香镇后为为柏香镇南王村民委员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