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道光五年(1825)沁河泛滥将原潘村冲成两个村,因小,故名小潘村。
小潘村是沁阳市柏香镇下辖的行政村,城乡分类代码为220,为村庄。区划代码为410882103247,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410882。邮政编码为454100,长途电话区号为391 ,车牌号码为豫H。小潘村与大潘村、杨林村、郑村村、南王村、西庄村、保方村、伏背村、彰仪村、期城村、西乡村、小葛村、北寻村、葛后村、东乡一街村相邻。历史沿革:1949年为沁阳县第四区小潘村公所。
1955年废区后属南寻中心乡,后改属南寻乡。
1958年成立小潘村生产大队,属南寻人民公社,同年11月并入柏香公社。
1983年成立小潘村村民委员会,属葛村乡。
2005年葛村乡并入柏香镇后为柏香镇小潘村民委员会,名称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