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岗村是枣阳市鹿头镇下辖的行政村,城乡分类代码为220,为村庄。区划代码为420683105223,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420683。邮政编码为441000,长途电话区号为710 ,车牌号码为鄂F。吉岗村与方湾村、张河村、梁庄村、朱堰村、郭巷村、邓店村、白庙村、蒋庄村、张庄村、陈庄村、小王庄村、刘庄村、吉庄村、马冲村相邻。历史沿革:1947年冬解放后即建为鹿头区,辖新市等21个乡。
1951年民主建镇时,新市、钱岗等12个乡从鹿头区划出,建为枣阳县第十五区,鹿头区改建为枣阳县第十四区。
1956年小乡并大乡,新市区和刘升区一起并为鹿头区。
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,命名红星一大队,归属鹿头区吉河公社1984年改名为吉岗村,归属吉河乡2002年原骆庄村与吉岗村合并,定名为吉岗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