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姓氏命名,因此地张姓人口居多而得名。
张庄村是枣阳市鹿头镇下辖的行政村,城乡分类代码为220,为村庄。区划代码为420683105218,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420683。邮政编码为441000,长途电话区号为710 ,车牌号码为鄂F。张庄村与白庙村、陈庄村、邓店村、小王庄村、刘庄村、朱堰村、吉庄村、张河村、马冲村、吉岗村、九里岗村、方湾村、梁庄村、简庄村相邻。历史沿革:1947年冬解放后即建为鹿头区,辖新市等21个乡。
1951年民主建镇时,新市、钱岗等12个乡从鹿头区划出,建为枣阳县第十五区,鹿头区改建为枣阳县第十四区。
1956年小乡并大乡,新市区和刘升区一起并为鹿头区。
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,命名金火大队,1984年体制改革,大队改村,金火大队改为张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