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隆庆壬申(1572)《乐清县志》载,湖口属山门乡。以村口有湖得名。
湖口村座落大荆镇双峰社区13村区域内,拥有耕地430亩,山林2009亩,交通便利。村民以外出经商、务农为主,2012年人均纯收入达6330元。湖口村与荆西村、珠岭村、平园村、荆山社区、金山村、横浦村、溪坦村、双峰村、桐阳村、杨溪村、雁峰村、荆南山村、大园村、五峰村相邻。荣誉排行:
2023年3月,湖口村被认定为2022年度“浙江省善治村”。
历史沿革:解放后初为湖口村;1956年并入双峰乡;1958年公社化时成立湖口大队,属双峰管理区;1961年属双峰公社;1984年政社分设,改称湖口行政村,属双峰乡;2011年6月区域调整后属大荆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