驻地洪家自然村,据《洪氏宗谱》及光绪《宁海县志》,洪姓祖居丹阳。唐天宝进士,谏议大夫洪经纶奉命于广德元年(763)至宁海紫溪洞镇压袁晁起义部属,“后以亢直忤时,退隐邑之花架山”。后裔于花架山之东定居,即今之洪家。
2023年1月,宁波市民政局确认洪家村为第五批宁波市完善型农村社区。
2012年12月,被授予2012年度宁波市级生态街道、村称号。
洪家村是宁海县西店镇下辖的行政村,城乡分类代码为220,为村庄。区划代码为330226111234,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30226。邮政编码为315000,长途电话区号为574 ,车牌号码为浙B。洪家村与王家村、溪头村、崔家村、西店村、镇中社区、石孔村、尤家村、团堧村、海洋村、香联村、香石村、岭口村、吉山村、滨海村相邻。历史沿革:1961年,建立洪家大队;1983年,撤销“政社合一”体制,成立洪家行政村,今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