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二十四年《黎城县志》载:“岩头岭”。原名延头岭,取山岭延绵不绝之意得名。“延”也“岩”谐音,俗为岩头岭。因该处为岩头岭村委会办公地点得名。
岩头岭村地处山谷,全村总人口有630人,188户。劳动力有264人,其中男劳动力194人,女劳动力70人,60岁以上老人61人,耕地面积1050亩(其中退耕还林面积240亩,种植面积780亩)。村民经济来源以农业、林业(核桃、花椒、柿子)、养殖业(现有生猪300余头,牛羊50余头)和劳务输出为主。岩头岭村与岭头村、后寨村、东井村、栗家窑村、彭庄村、西井村、洗耳河村、壶山村、北桑鲁村、杨家洼村、霍家窑村、南港沟村、上黄堂村、下黄堂村相邻。历史沿革:1958年9月成立管理区,1961年设立岩头岭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,简称岩头岭生产大队,岩头岭大队。
1968年,更名为岩头岭大队革命委员会。
1981年12月,复名岩头岭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。
1984年4月,我国实行政社分设,撤销岩头岭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,设立岩头岭村民委员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