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李敖”:明洪武十七年(1384),敖氏由天井源敖坊迁来。因村中以敖姓为主故名;地名含义意为设立在李敖居民点的村委会。
李敖村是南城县上唐镇下辖的行政村,城乡分类代码为220,为村庄。区划代码为361021102207,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61021。邮政编码为344000,长途电话区号为794 ,车牌号码为赣F。李敖村与上乌石村、包坊村、坊头村、太平村、余公头村、姑余村、源头村、棠下村、何家村、东湖村、下崔村、塘湾村、上唐村、上舍村相邻。历史沿革:1949年初属二区藩门乡,1949年10月后属六区石魁乡,1956年属石魁乡称越强初、高级社,1958年属洪门公社徐田管理区称上升大队,1961年属包坊公社外六堡大队,1968年属上游公社称上升大队,1972年属洪门公社称李敖大队。
1984年撤销公社制,同年成立包坊乡,划入包坊乡,称包坊乡李敖村民委员会。
2001年随包坊乡并入上唐镇,称上唐镇李敖村民委员会,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