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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坊村 村

“包坊”:根据《包氏家谱》载,北宋大中祥符三年(1010),包希远由合肥赴任建昌路通判。相传夫妇曾游此地(三十五都赵源),夫先到,把一枚铜钱放在荷花芯,妻吴氏后到,拔下金簪插入钱眼,荷花即合拢。夫妇高兴说:此乃包氏之所也,金簪插金钱,子孙万万年。八年(1015),吴氏去世,希远遂迁此居住,子孙繁衍,改称包坊。这里也是南宋枢密院事、文学家包恢的故里;地名含义意为设立在包坊居民点的村委会。

包恢(1182-1268)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宋建昌南城(今属江西)人。刑部尚书。包恢生于书香门第,其父包扬、伯父包约、叔父包逊一起先求学于陆九渊,后又从朱熹游学。包恢从小聪明好学,博览群书,通经熟史。曾在父辈学堂为那些门下学子讲释…… 包恢详细信息++基本介绍:

包坊村是南城县上唐镇下辖的行政村,城乡分类代码为220,为村庄。区划代码为361021102206,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61021。邮政编码为344000,长途电话区号为794 ,车牌号码为赣F。包坊村与坊头村、李敖村、姑余村、上乌石村、太平村、棠下村、余公头村、东湖村、源头村、塘湾村、何家村、上唐村、下崔村、上唐社区相邻。历史沿革:1949年初属三区毕姑乡,1949年10月后属四区梧云乡,1956年属梧云乡称红阳初、高级社,1958年属洪门公社石魁管理区,1961年属包坊公社,1965年属洪门公社,1968年属上游公社,1972年属洪门公社,均称包坊大队。

1984年撤销公社制,同年成立包坊乡,划入包坊乡,称包坊乡包坊村民委员会。

2001年包坊乡并入上唐镇,亦随之并入,称上唐镇包坊村民委员会,沿用至今+查看详细包坊村历史沿革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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