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村门前有口自然井,位于小湖水口边,故名。
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井口村,又名“井湖”,曾名“卓林”,为卓姓汉人居地,后废圮。明代福安县用儒乡钦德里十五都。清光绪十年(1884年)属用儒乡钦德里十六都,民国18年(1929年)属穆阳区蓬山乡,民国31年(1942年)属蓬山乡,民国35年(1946年)属福安县蓬山乡井口堡,1950年属福安县第一区许井乡,1961年属城关区许洋公社,1966年属坂中公社,1984年设立井口村委会,今属福安市坂中畲族乡。位于坂中乡西部,东经119°33′51″,北纬27°06′24″,距乡政府驻地西15公里处,海拔250米。北与穆云乡桥溪村、贵洋村交界,西与穆云乡贵洋村、下逢村接壤,东与许洋村相邻,南与穆云乡下逢村+查看详细井口村概况>>
2021年6月,福建省第四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单出炉,井口村榜上有名。
历史沿革:1950年属一区许洋乡管辖,1958年成立井口大队,1961年为许洋公社井口大队,1966年为坂中公社井口大队,1984年改为井口村委会,名称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