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姓氏命名,谷村出自复姓谷那氏,谷那氏祖居于此,唐有谷那律,贞观谏议大夫,弘文馆大学士,其子孙改复姓为单姓,为纪念谷那律取名谷村。
谷村村是南乐县元村镇下辖的行政村,城乡分类代码为122,为镇乡结合区。区划代码为410923102201,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410923。邮政编码为457000,长途电话区号为393 ,车牌号码为豫J。谷村村与蔡庄村、后什固村、前什固村、元村村、百尺村、涨汪村、东审什村、西审什村、留固什村、曹庄村、王庄村、刘家庄村、古寺郎村、留胄村相邻。文化旅游:
谷村傅家大院谷村傅家大院位于南乐县元村镇谷村,时代为清。2017年12月18日,谷村傅家大院列入南乐县第四批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历史沿革:1949年建国后,为南乐县六区谷村村公所。
1956年为元村乡谷村农业生产合作社。
1958年为元村人民公社谷村大队。
1984年体制改革,为元村乡谷村民委员会。
1986年改为元村镇谷村民委员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