昌吉,突厥语意为“新”的意思,蒙古语“场地”的意思。
昌吉回族自治州地处天山北麓、准噶尔盆地东南缘,东邻哈密地区,西接石河子市,南与吐鲁番地区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毗连,北与塔城、阿勒泰地区接壤,东北与蒙古国交界,是古代举世闻名的"丝绸之路"新北道通往中亚、欧洲诸国的必经之路。昌吉历史悠久,在六、七千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,昌吉州境内木垒河一带已有原始人类狩猎。公元3世纪初至6世纪中叶,境内先后为高车、突厥、西突厥铁勒部等部族游牧驻地。公元800年,回鹘在高昌建立回鹘汗国,北庭为陪都,自此这里便成了回族聚居区之一。公元十三世纪初,元朝在今吉木萨尔县别失八里设行尚书省,统天山南北畏兀儿之地,成为新疆及邻近地区的政治、军事、文化中心,首府即今吉木萨尔县+查看详细昌吉市概况>>
2026年6月,入选2026年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。
2026年1月,被认定为2025年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(市、区)。
2025年11月,位列2025中国西部地区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市第17名。
2025年2月,位列2025年全国县域旅游发展最快的100个县第43名。
2025年4月,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。
2024年12月,2024赛迪西部百强县名单公布,昌吉市名列第16名。
2024年3月,2023年度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名单公示,昌吉市入选。
2024年3月,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长制激励县乡名单公布,昌吉市榜上有名。
2024年1月,昌吉市被命名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(市、区)。
历史沿革:西汉为车师后国等山北游牧小国地,神爵三年隶西域都护府。
清乾隆1773年设昌吉县,属迪化直隶州。
1954年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区,1955年改为自治州。
1983年12月22日,撤县设市,成立昌吉市,仍属昌吉回族自治州管辖,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