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名“平虏”,以明代的平虏守御千户所得名,寓“平定虏寇”之意。清朝时以忌讳“虏”字,取谐音改名“平罗”。
平罗县位于宁夏平原北部,总面积2060平方公里,辖13个乡镇144个行政村,有汉、回、满、蒙等18个民族,总人口31.6万人(七普常住人口27.39万人),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39%。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、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、国家园林县城、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、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、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县、自治区食品安全先进县、自治区文明县城、卫生县城等荣誉称号,多次入选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。2023年,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.1%;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.3%;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5.4%+查看详细平罗县概况>>
2026年1月,被认定为2025年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(市、区)。
2025年12月,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。
2023年5月,入选2024美丽中国·深呼吸生态旅游魅力名县名单。
2024年9月,位列2024年度全国新型城市化质量百强县市第100名。
2024年3月,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全国第一批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,平罗县榜上有名。
2023年11月,平罗县入选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指数“2023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”,排名第100。
2023年7月,平罗县获评为2023深呼吸生态旅游魅力名县。
2023年7月,平罗县被确定为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。
2023年5月,平罗县入选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名单。
历史沿革:西周、东周、春秋战国时期,居戎狄部落。
清嘉庆十一年(1806年),原属阿拉善旗的磴口一带,划归平罗县。
民国十五年(+查看详细平罗县历史沿革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