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尼玛”系藏语,意为“太阳”的意思。
班戈县辖乡。1960年建尼玛乡,1970年改公社,1980年复改乡,1987年撤区并乡时原尼玛乡和丘日乡合并建新的尼玛乡。位于县境东部,濒临纳木错湖。乡府驻那尔恰,距县府150公里。面积1410平方公里,人口0.19万。交通方便。辖吾前、占雄、当古、赛龙、下地、穷古村尼德、赛吉7个村委会。属纯牧业乡。荣誉排行:
2014年11月,尼玛乡荣获2014年度“西藏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称号(谐钦)。
历史沿革:1960年,建尼玛乡。
1987年,原尼玛乡和丘日乡合并建新的尼玛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