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开皇初由沙村县改现名,因在闽江支流沙溪北岸得名;另因沙溪(沙源)得名;另据《元和郡县志》汀州沙县:因沙丘以为名。
沙县,隶属福建省三明市。位于福建省中部,总面积1815平方千米,总人口27.2万人,是全国34个中央苏区县之一、全国南方重点林区县。这里气候温和,土壤肥沃,资源丰富,交通发达。东出南平至福州,西过三明至厦门,北上浙赣至京,自古即为闽西北重要商品集散地。县人民政府驻凤岗街道,全县辖2个街道、6个镇、4个乡:凤岗街道、虬江街道、青州镇、夏茂镇、高砂镇、高桥镇、富口镇、大洛镇、南霞乡、南阳乡、郑湖乡、湖源乡。闽中明珠──沙县,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县份。从东晋义熙年间(公元405年)设县,有着1600年的发展历程,自古是商贾云集之地,素有“金沙县”之称。沙县气候温和,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+查看详细沙县区概况>>
沙县区联系电话:0598-5822780
2026年9月,被授牌命名为2021—2025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。
2026年1月,入选2025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。
2025年10月,入选福建省第一批县域“一老一小”家政服务项目综合试点名单。
2024年9月,入选福建省2025-2027年度省级现代竹业重点县名单。
2024年9月,入选福建省2025-2027年度省级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名单。
2024年9月,入选福建省2025-2027年度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名单。
2024年3月,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全国第一批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,沙县区榜上有名。
2024年2月,沙县区被命名为2024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。
2023年12月,沙县区被命名为福建省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。
历史沿革:东晋太元四年(379)改南平县为延平县,同时在延平县南乡沙源地设沙戍。
刘宋元嘉年间(424-453)设沙村县,属建安郡。
1983年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,改设三明市,沙县为三明市辖县。
2021年1月12日,经国务院批复同意,撤销沙县,设立三明市沙县区,沙县区为三明市辖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