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16年由密山县、同江县析置,因濒宝清河得名,据《盛京通志》:蒙古语波亲(宝清),猴也;另说宝清河系满语宝其赫的转音,原意为丑,汉语音译转为宝石河。
宝清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,三江平原腹地,北大荒核心,地处东经130°12′至133°30′,北纬45°45′至46°55′。行政区域面积10001.27平方公里,辖6镇4乡,145个行政村,9个县属林场,县域内有3个国营农场和16个森工林场。截至2021年末,全县户籍人口39.44万人。宝清县1916年建县,隶属吉林省依兰道;1934年,划属新设的三江省;1945年划属黑龙江省合江专员公署,1984年划属佳木斯市,1991年划属双鸭山市。宝清县是全国11个重点煤炭开发区和7个煤化工基地之一,是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核心区、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基地,是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、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和重要的商+查看详细宝清县概况>>
2025年11月,被命名为2025年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实践创新基地。
2024年7月,宝清县被确定为2024年黑龙江省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。
2024年6月,宝清县被确定为黑龙江省2024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县。
2024年5月,宝清县被确定为黑龙江省2024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县(全国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)。
2023年9月,宝清县被确定为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。
2023年8月,宝清县被确定为2023年黑龙江省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。
2023年7月,宝清县被列为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试点县。
2023年5月,黑龙江省2023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县名单发布,宝清县上榜(全国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)。
2022年10月,宝清县被纳入为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。
历史沿革:清雍正十年(1732)划归三姓副都统管辖。
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划归临江州(后改临江府)管辖。
1916年4月15日,“改设县治”,名为宝清县,隶属依兰道。
1929年2月,撒销道制,改由吉林省直辖。
1938年将饶河县七里沁河以西地区划归宝清县管辖。
1943年后,先后隶属东+查看详细宝清县历史沿革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