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毛主席的“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”这首诗句,故名。
星星村是和平县阳明镇下辖的行政村,城乡分类代码为122,为镇乡结合区。区划代码为441624100211,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441624。邮政编码为517200,长途电话区号为762 ,车牌号码为粤P。星星村与雅水村、珊瑚村、丰道村、七窖村、均联村、谢洞村、新社村、均通村、新塘村、大楼村、坪地村、富联村、均上村、梅径村相邻。历史沿革:1987年改为星星管理区,1999年设立为星星村村民委员会,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