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明朝中期,当地望族程子英在房前临河建造平台种植鲜花,远近知名,民众遂称该地为花台河。
花台村位于茅坪场镇东部,辖5个村民小组,332户1058人。全村版图面积22平方公里,山林面积2006公顷,耕地面积106公顷。2012年发展代料香菇230万袋,农作物种植面积227公顷,粮食播种面积136公顷,总产量887吨,油料作物播种面积79公顷,总产量196吨,蔬菜总产量515吨。农民人均纯收入9329元。该村基础设施完善,交通通讯便利,资源丰富,是种植业、养殖业发展的理想之地。花台村与九龙村、何家湾村、两河村、瓦仓村、八角村、晓秦村、长荣村、白云村、铁炉湾村、老观村、福河村、茅坪场村、龙河村、银子村相邻。荣誉排行:
2018年1月,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花台村2017年度湖北省省级生态村称号。
历史沿革:清朝时期,花台为自然村落,属当阳荆台乡。
民国24年属当阳第四区庙前联保乡,民国34年属当阳静海乡。
1949年属当阳庙前区银子乡。
1956年初,花台村的南部由当阳县划归远安县,以其境内河名--花台河取名花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,属八角乡。
1958年公社化时改名为花台生产队,属八角管理区。
1961年称花台大队,属八角公社。
1984年2月改称花台村,同时成立花台村村民委员会,属茅坪场镇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