玛纳斯一名,始见于《元史.耶律希亮传》,称作“马纳思”,《西域图志》谓“玛纳斯郭勒”。据《西域水道记》,玛纳斯,蒙古语,意为“巡逻者”。
玛纳斯镇地处玛纳斯县境中心偏西,为县治所在地。东与头工乡毗邻,南与头工乡、园艺场相邻,西与兰洲湾接壤,北以莫合渠与繁育场为界。玛纳斯镇地势平坦,东通乌鲁木齐,西达伊犁、霍城,交通便利。 全镇总面积4.8平方公里,共有13213户35570口人,其中常住人口32862人,有汉、维、回、哈、满、壮等23个民族。下辖178个机关事业单位,11个社区居委会,有26家私营企业,2989家个体工商户,5344名从业人员。2004年,玛纳斯镇政府被评为州级“巾帼文明示范岗”、“基层建设先进武装部”、“卫生红旗单位”;县级授予“宣传思想文化先进集体”、“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集体”、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+查看详细玛纳斯镇概况>>
历史沿革:清朝乾隆四十二年(1777年)建南北二城,南城称绥宁城,北城称康吉城。
一七七八年建县,改县丞而设,名绥来县,一八八四年二城通为一城,县治移至南城,统称绥来城。
请末为城中区民国时期设镇,名靖远镇。
1954年,改“绥来县”为“玛纳斯县”名,镇随之改名为“玛纳斯镇”。
1962年3月,成立镇人民公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