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说格萨尔王后代的住址,故此得名。“巴扎”意为“种植荷花的院落”。
白朗县辖乡。白朗县粮油主产乡之一。“巴扎”系藏语,意为“莲花滩”。1968年设巴扎公社,1976年改乡。位于县境西北部,距县府18公里。面积137平方公里,人口0.49万。318国道横贯东西。辖差吾中、冲堆、乃穷、金嘎、觉杰、拉东、玉堆、德村、扎西岗、那嘎、恰仓、巴扎、彭仓、帕比14个村委会。以农业为主,种植青稞、小麦、油菜等。境内有尼姑寺格比林寺,初建于公元1495年。历史沿革:1968年设巴扎人民公社,属洛江区。
1984年,在全区政社分开、建立乡政府中,巴扎人民公社改称为巴扎乡。
1989年4月,在全区撤区并乡中,撤销洛江区,将原巴扎乡、德乡、恰仓乡3个乡合并,设置巴扎乡,直属白朗县,下辖巴扎、扎吾仲等14个村民委员会。
1999年5月20日,在全区行政区划调整中,保留巴扎乡及其原辖的14个村民委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