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沿革:2014年5月,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(川府民政〔2014〕15号)。
撤销新街乡、马龙乡、红岩乡,设立新街镇。
据传清同治年间因新建街子得名。
撤销新街乡、马龙乡、红岩乡,设立新街镇,辖原新街乡、马龙乡、红岩乡所属行政区域,镇人民政府驻新街村。新街镇联系电话:0834-5477101
以新街乡、马龙乡和红岩乡行政区划为新街镇的管辖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