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传,花台乡境内有1处名叫莲花的地方,每隔30年就会盛开一片夺目的莲花,就像长在花台上一样,由此得名。
花台乡位于巫溪县城东南部,距县城36公里,东邻巫山县大昌镇,南接巫山县龙溪镇,西连城厢镇、峰灵镇,北靠通城镇,是全县海拔最低的乡镇、唯一以花命名的乡镇、唯一通航的乡镇和唯一的移民乡镇。全乡幅员面积33.64平方公里,下辖4个村20个社,总人口8150人,设置网格9个,微网格47个。全乡有耕地5591.34亩,林地25164.2亩,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,红砂土资源富集,全年日照充足,日平均气温为16℃,相对湿度76%,适宜柑橘、蜜柚、脆李、花卉等作物生长,花台正呈现出“春夏赏花、秋冬摘果”的生态田园风光,“巫溪臻品·花台柑橘”品牌正在茁壮成长。花台乡联系电话:023-51518309
2023年12月,被命名为2023年重庆市卫生乡镇。
历史沿革:清代,属通城里十五甲。
民国元年(1912年),属巫溪县第一区丛树乡。
1953年3月,分属石龙、双龙2乡,为第七区所辖。
1955年5月,2乡并入丛树乡。
1958年8月,改设丛树公社。
1961年6月,由丛树公社析设石龙公社。
1981年6月,石龙公社以公社驻地花台大队之名更名花台公社。
1983年,花台公社改为花台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