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山县辖镇。民国时设岭背区。建国后称二区,又改岭背区。1958年改岭背公社,1983年设区,1987年建镇。位于县境偏北部,距县城25公里。面积116平方公里,人口1.7万。国道323线过境。为省道1911线终点站。水远由岭背河至青莲,下入连江。辖岭背、莲塘、龙塘、蒲芦洲、户稠、潮水、黄屋、水牯陂、大洞、寨坳、大山11个管理区(村委会)。乡镇企业有采矿、电力等行业。农业主产水稻、玉米、蚕桑。境内燕子岩,每逢春天,云集上万只燕子、蔚为壮观。特产蒲芦洲沙田柚、岭背板栗。荣誉排行:
2025年3月,被命名为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。
2024年3月,岭背镇被命名为2023年广东省卫生乡镇。
2023年10月,岭背镇被评定为2023年广东省森林城镇。
2022年10月,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岭背镇为2022年广东省“一村一品、一镇一业”专业镇(沙田柚)。
历史沿革:明、清代,属常岁乡。
民国三年(1914年),设岭背区。
民国十七年(1928年)5月,改称岭背乡,属二区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,仍属二区。
1957年,撤区并大乡称岭背乡。
1958年10月,阳山并入连阳各族自治县成立岭背人民公社。
1960年10月,恢复阳山县,仍称岭背人民公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