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原名“长村”,因原古堡内村街较长而得名,后雅化为长春。故名。
霞浦县辖镇。1949年设长春区,1958年改公社,1984年改乡,1991年建镇。位于县境东南沿海,距县城17.7公里。面积153.6平方公里,人口5.6万。辖洪江、渔洋翷、秋竹岗、长门、武曲、传胪、长春、武岐、文岐、埕坞、长溪、法华、赤沙、里城、外城、加竹、闾峡、蜘蛛网、斗米、积石、亭下溪、下洋城、渔家地、大京、小京、祖厝等27个村委会。经济以农业和渔业为主,盛产海带、紫菜、对虾。名胜古迹有法华寺。长春镇联系电话:0593-8553101
2024年7月,2024年福建省“全域生态旅游小镇”名单公布,长春镇榜上有名。
2014年9月,环境保护部授予长春镇2012年—2013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。
传胪城堡传胪城堡是东冲半岛上除大京古堡外,另一个保存地较为完整的古堡,建于明朝嘉靖三十四年(1555年),城墙四周围满了古榕树。用时参考1小时交通在霞浦区间车站乘坐前往下浒或长春的班车,在传胪村站下历史沿革:1949年初建立第二区公所,驻长春乡,1952年改为长春区公所,1958年5月撤区设立长春工作片中心指挥组,同年9月成立长春人民公社,1961年5月恢复区建制,仍称长春区公社,1966年撤区以革委会代替管委会,1980年12月复称管委会,1984年4月建立乡人民政府,1992年长春乡改为长春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