毛泽东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》之意。
位于兰西县西北部,乡政府距县城54公里,全乡总面积146平方公里。全乡辖区5个行政村、32个自然屯、3,330户。总人口1.6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1.5万人。 现有耕地6,250公顷,全部都是旱田。林地面积1,518公顷,森林覆盖率10%。草原面积2,614公顷。全乡年有效积温2,650 ℃,无霜期130天。现有机电井22眼,中井810眼,基本能解决农业抗旱用水。 星火乡自1998年以来,连续四年遭受特大自然灾害。勤劳务实的星火乡人民,克服重重困难,积极抗灾自救,想方设法扩大增收门路。 近年来,这个乡充分发挥当地草原面积大,饲用秸秆多,群众有丰富的养殖经验和历史习惯等优势+查看详细星火乡概况>>
历史沿革:清代,属呼兰城镶蓝旗,清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划归兰西县,隶属西乡一区。
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6年隶属新阳区,1949年改隶第六区。
1958年8月并入燎原人民公社,1962年从燎原公社划出,建立星火公社。
1983年5月政社分开,改为星火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