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宣德三年(1428),指挥叶兴置千户所于此,建城墙周长1778.6米,池深3.27米,宽6.54米,设城门3座,东门定远,西门永望,南门广定。北墙正中镶有石匾,刻:“中前所”三字。崇祯十六年(1643),清兵攻陷中前所。该地于民国年间开始简称前所。
前所镇位于绥中县西南部,全镇总面积69平方公里,辖10个行政村,1个居委会。全镇共有6340户,20684口人,耕地面积34382亩。全镇共建立基层党支部21个,党员681名,其中农民党员411名。2005年,全镇实现社会总产值9.54亿元,财政收入1600万元,人均收入3925元。2001年、2002年连续两年被县委、县政府评为县级精神文明标兵镇2003年、2006年被县委评为县级先进党委2004年被市委、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小城镇2005年被省委、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小城镇一、党委重视。镇党委历年来十分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,-亲自抓,分管领+查看详细前所镇概况>>
2014年7月,前所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。
2014年2月,前所镇入选为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。
历史沿革:早在晋代咸康三年(337)慕容皝在该地建集宁县,置营丘郡,比唐代瑞州城(今前卫)早299年。
辽代为隰州海平军治海滨县,金属瑞州。
明宣德三年(1428),明代指挥叶兴在急水河堡置千户所并筑城池,为中前千户所。
民国初年为第三保甲区,1925年设第六警务区。
1958年,设前所卫星人民公社。
1984年,改为+查看详细前所镇历史沿革>>